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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致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变化的三大原因

  主持人:影响大纲变化的主要因素有哪些?

  张振:很多学员经常问我们,司法考试大纲为什么每年都要变,其实从2002年第一次公布大纲以来,连续六年大纲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变化,最大的变化就是在2006年增加了司法制度这一章,尽管如此,司法制度也是对过去相关内容的整理和综合,其实增加的考点并不很多。

  今年的变化其实也不是很大,每年大纲都是在稍稍变动一点点,变动的分值总的来说有40、50分,纯粹新的内容大概也就十来分。

  原因一:法学理论的变化。

  我们考虑大纲为什么会变,可以根据大纲编写者的说明,主要有三个因素,第一个因素就是法学理论的变化,根据这一年来部门法研究的成果,根据新的形势,大纲的撰写人会对既有的学科体系进行完善,从而增加一些考点,删除一些考点,大家重点关注的是大纲所增加的考点,这些增加的考点往往是每一年司法考试的命题者所青睐的考点,这个大家要特别关注。

  其实大纲对于考生的作用,主要就体现在它增加的这些纯理论考点上面,因为相对于理论而言,法条部分的考点往往在大纲当中也有反映,但是这些考点即使大纲不做出相应修改,考题仍然会涉及到相关考题。纯理论的考点,如果大纲不写入这个考点,就没有这样的内容,考试肯定就不会考察,对于纯理论考点大家要多花一点时间掌握一下。

  纯理论考点在今年来说还是比较多的,尤其集中在卷一部分,比如法理学部分,首先在法的特征里面增加了一个法的可塑性,又增加了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,还增加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,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大家一定要注意,在法理学和司法制度里面,两个地方都出现了,而且篇幅非常多,这个在今年很可能就会考察,一定要特别关注。

  整个卷一,大纲变化最大的部分就体现在国际经济法的第七章里面,以往大家学国际经济法都是非常关注国际贸易制度,今年国际经济法部分的其他制度今年有了很大的增加,增加了十来页的内容,篇幅大大补充,很多新的考点大家必须关注,这个是大家必须要把握的。

  原因二:立法与司法解释的变化。

  第二个影响大纲变化的原因,主要是因为立法的变化以及司法解释的变化。其实这是大纲变化的主体内容,每一年咱们国家都会出台一些新的法律,修改一些过去的法律,最高法也会出台一些司法解释,一些行政机关也会出台一些行政法规,乃至行政规章,这些内容都会列入司法考试的考察范围。即使大纲不做出相应的修改,司法考试仍然要考察,大纲为了体现自己的严谨性、专业性,每年都要根据立法情况来做出修改。

  2006年到今年2007年年初这半年多以来,咱们国家出台了物权法,又大幅的修改了破产法,此外还有一些比较新的司法解释,比如刑法里面的一些司法解释,国际贸易里面的UCP600,还有民诉方面的最高法关于仲裁法的解释,以及最高法关于劳动法的解释2等等这些司法解释,充分体现在这个大纲的每个地方,相关学科都做出了修改,这是大纲变化的最主要的原因,下面我们也会对这个进行详细的说明。

  原因三:大纲形式调整的必要。

  第三个原因,其实占了大纲变化的很大一部分就是纯粹的形式的调整,这是为了完善大纲的形式表现,为了更加严谨,但是对于考生而言,这是没有意义的调整,对于合并一些章节,合并一些考点,或者分开一些考点,又把一些考点细化,其实大纲里面很多内容都是一种形式调整,是没有意义的调整,所以大家看了大纲之后要认真分析它的变化情况,不要以为变化的都是要考察的,这样的话就不会感到负担加重的压力了。


 





 
    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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